2025年4月23日,沧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将国道黄山线(G307)经八路交叉口至西三环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作为该项目的实际承办人,吴浩与居间合同业务资源委托方河北狮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戈朋签订了正式居间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施工进展顺利,吴浩团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均达到预期目标。在完成70%工程量后,项目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变故。居间合同业务资源委托方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并于9月4日驱使闲杂人员强行接管施工现场,造成市区重要路段养护工程被迫中断。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委托方进场强行施工人员并未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手续。当公安执法部门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接管人员根本不具备继续施工的合法手续,遂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清退出场。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项目被迫中断后,该委托方不仅拒绝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项,还非法扣留了吴浩缴纳的工程施工保证金20万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典型的违约霸凌行为。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新型"路霸"行为具有几个显著特征:一是披着合法合同的外衣对居间合作方巧取豪夺(此桩居间合同注明,委托方收取2276.5万元工程款中6%,可坐收渔利136万元之多);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可同时获取多手业务资源转手牟利;三是以非法手段强行干预正常施工秩序以获取更大不法收益(这次委托方就公然拒还20万施工保证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目前,吴浩已向沧州市公路发展中心提交保障合法施工应得权益,要求委托方河北狮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该事件亟待引起工程监管部门对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关注和重视,应当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杜绝此类"路霸"行为的再次发生。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发酵中,9月5日,被驱赶清场的非法施工人员又依仗老板后台重新进入工地,致使正常施工无法进行。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期待沧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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